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市级部门公众满意度评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处室:
按照《西安市2021常态化提升公众满意度考核工作措施》(市办字[2021〕4号)要求,为客观评价我校行政效能建设实际成效,进一步推动学校各部门工作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作风提升改进,市考核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市级部门公众满意度评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开始9:00,6月27日(星期日)18:00结束。
二、调查内容
重点评价市级各部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履职水平、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干部作风、精神面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工作成效。
三、调查主体
1.相关部门报送的职能工作服务对象,主要包括:
(1)处级以上干部; (身份选择本级机关工作人员)
(2)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与基本建设处、后保处、教务处、教学处、现代教育技术处、陕西省干部网络学院、市干部教育基地办公室、培训学院、社区大学办公室(身份选择下属基层单位人员)
(3)各分校报送的120名学生。(身份选择工作服务对象)
(4)长安分校、临潼分校报送的人员120名(身份选择系统基层单位人员)
2.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扶贫对象等人员。
四、评价流程
1.职能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由各部门组织向职能工作服务对象样本库人员发送电子问卷“二维码”,职能工作服务对象通过扫描电子问卷“二维码”,对所列问题逐一打分,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2.社会满意度调查,是考核办委托市大数据局,由“12345市民热线”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进行数据分析、收集意见建议、生成调查结果。
3.扶贫对象满意度评价,由市考核办委托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采取“12340”电话访问方式进行。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市级部门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用服务对象满意度检验本部门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履职能力。
2.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评价调查工作各项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做好职能工作服务对象电子问卷“二维码”发放工作。评价调查工作期间,对参评率(即已参与评价调查人员在报送信息库数量中的占比)未达到50%的部门,市考核办将进行督办提醒。调查工作结束时,参评率仍未达到50%的部门将对其予以考核减分。
3.营造氛围。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调查工作的宣传引导,加大对各类别服务对象服务保障力度,确保调查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对各部门的调查结果将按权重计入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
附件:市级部门公众满意度职能工作服务对象调查工作流程
组织人事处
2021年6月21日
附件
市级部门公众满意度职能工作服务对象
调查工作流程
1. 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工作,向职能工作服务对象样本库人员发送电子问卷“二维码”(或链接),工作服务对象通过扫描或识别二维码后,进入验证页面。(如图1所示)
二维码链接:http://survey.xiandsj.cn/distwork/#/
(图1)
2.进入验证页面后,由在库人员输入本人手机号码,经后台验证后,输入验证码进入问卷开始打分。(手机号码仅被用来发送验证码,不会收集任何个人信息)(如图2所示)
(图2)
3.进入问卷后,系统将自动匹配单位信息(若多个部门职能工作服务对象包含同一人,则由服务对象人员选择部门逐一打分)。(如图3所示)
(图3)
4.进入问卷后,逐项对问题进行打分(左右滑动进行打分,右侧显示分数,下方显示档次,不滑动则不得分),并提出意见建议。(如图4所示)
(图4)
5.问卷打分完成后,选择提交,显示“问卷提交成功”,调查工作结束。(如图5所示)
(图5)